前妻不給看探望小孩怎麼辦

前妻不給看探望小孩怎麼辦
前妻不給看探望小孩怎麼辦
1、雙方先協商解決。
2、找居住地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調解解決。
3、沒有獲得小孩撫養權的一方直接拿着判決或者調解書去法院申請執行,實現看望小孩的請求。
4、如果判決書、調解書或離婚協議規定了孩子的探視權,但在實際的履行中,一方父母以各種理由拒不讓另一方行使探望權,享有探望權的一方可透過所在地的居委會溝通協商,協商未果的話,可在收集相關證據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
5、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強制執行一般只會採取排除妨礙措施,而不會對孩子的人身採取強制措施。
6、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