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可不可以互爲擔保人

夫妻雙方可不可以互爲擔保人
夫妻雙方可不可以互爲擔保人
1、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雙方是不可以互爲擔保人的,夫妻一方借貸的,另一方不可以做擔保人,夫妻財產是由雙方共同支配的。
2、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