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各項含義

車險各項含義
各項欄目具體含義及填寫說明

(一)軟件名稱欄:


(1) 全稱: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件的全稱。各種檔案中的軟件名稱應填寫一致。


(2) 簡稱(沒有簡稱不填此欄)。


(3) 分類號:不填。


(4) 版本號: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件的版本號。


(5) 名稱規範:品牌(字號) 產品用途與功能 軟件 版本號


(二)開發完成日期欄:指軟件開發者將該軟件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的日期。


(三)首次發表日期欄:指著作權人首次將該軟件公之於衆的日期。發表是指以贈送、銷售、發佈和展示等方式向公衆提供軟件。未發表的軟件不填此欄。


(四)軟件開發情況欄:(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1)獨立開發:即單獨開發的軟件。


(2)合作開發:指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件。填此項同時應提交合作開發合同。無合作開發合同的,申請者應提交相關情況說明。


(3)委託開發:指委託開發的軟件。應提交標明著作權歸屬的委託開發合同。無委託開發合同的,應提交相關證明。


(4)下達任務開發:指由國家下達任務開發的軟件。應提交項目任務書或合同。無項目任務書或合同,應提交相關證明。


(五)原始取得權利欄:原始取得權利指獨立開發軟件取得的權利。填寫的內容應與上欄提供的證明檔案證明的事項一致。選擇此欄的,不填寫繼受取得權利欄。


(六) 繼受取得權利欄:在三種繼受的方式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原始取得權利的不填寫此欄):


(1)繼承是指透過繼承取得著作權。應提供合法的繼承證明,如經過公證的遺囑或法院判決書等。


(2)受讓是指經過原著作權人轉讓取得著作權。應提供明確轉讓事項的轉讓合同或法院判決書。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變更和終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軟件著作權的情況。申請者應提供合法的承受證明,如工商變更登記證明和法院判決書等。


(七)權利範圍欄:權利範圍是指著作權人取得的權利是全部還是部分。取得部分權利的,應當註明具體權項,選擇填寫如修改權、複製權、發行權和資訊網絡傳播權等或其他權利。


(八)軟件用途和技術特點欄:


(1)對軟件所用於的行業和主要功能做簡要說明。


(2)應註明使用的編程語言及其版本號和源程序量(行數)。


(九)申請者欄:


(1) 個人申請者:除填寫各項內容外,應提交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如護照等)的複印件。


(2) 法人申請者:名稱欄應填寫單位全稱。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法人登記號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號,同時加註聯繫人的姓名、電話。應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的複印件。


(3) 法人分支機構和法人內部組成部分應由法人開具證明。


(十)代理者欄:


(1) 個人代理者:除填寫各項內容外,應提交與軟件申請者簽定委託代理授權書。


(2) 法人或其他組織代理者申請者:名稱欄應填寫單位全稱。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法人登記號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號,在電話欄中加註聯繫人的姓名。應提交與軟件申請者簽定的委託代理授權書。


(十一)軟件鑑別材料交存方式欄:鑑別材料是指軟件程序和文檔。交存方式有三種選擇,無特殊要求選“一般交存”:


(1)一般交存:提交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後各連續 30 頁。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 60 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一般情況下,程序每頁不少於 50 行,文檔每頁不少於 30 行。選擇一般交存不再填寫本欄其他內容。


(2)例外交存:在欄中三種情況中選擇一種,並提供相應材料。


(3)封存:分爲封存源程序和封存樣品兩種。選擇封存源程序的,應填寫頁數。選擇封存樣品的,應提供光盤。


(十二)申請人保證聲明欄:


申請人應認真核對申請表格各項內容、應提交的證明檔案和鑑別材料是否真實,符合申請要求;明確因提交不真實的申請檔案所帶來的法律後果。覈實無誤後,個人申請者簽名或者加蓋名章;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者,由單位加蓋公章。簽章應爲原件,不得爲複印件。


所以我們來看,作爲軟件的原創者,我們要積極進行軟件著作權的登記,並且尊從以上原則,軟件著作權登記證容易辦理,在我們登記了以後我們的軟件就相當於有了一道屏障,外人抄襲了以後,我們是可以起訴他們的,這就是我們的制勝法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