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 無罪

危險駕駛罪 無罪
危險駕駛罪無罪辯護
如果一旦因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訴,那麼至少說明,當事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經過交警部門現場勘查,確認由其承擔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交警的現場勘查後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應當認定當事人存在違反交通運輸法規,造成重大事故的主要、重要事實依據。 要想做危險駕駛罪無罪辯護,就得能夠有充足的事實依據推翻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根據經驗判斷,這一點恐怕很難。 當事人超速、疲勞駕駛、酒後駕駛、醉酒駕駛、無照駕駛、吸毒駕駛、未經過年檢駕駛上路、闖交通信號燈、在人行橫道上不避讓行人造成事故,都屬於駕駛人違反交通運輸法規的重要依據,如果沒有充足的理由和客觀依據,應當無法推翻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 因此,做無罪辯護幾乎不可能。當事人應當儘量賠償受害人,取得對方或者對方直系親屬出具的諒解書。庭審的時候,態度好,並將諒解書提交給合議庭 爭取從寬處罰,同時爭取緩刑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