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案件有級別管轄嗎

有。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遺產繼承糾紛案件屬於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並且是專屬管轄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級別管轄是指審判管轄中的一種,亦稱爲“審級管轄”、“事務管轄”。各級審判機構對第一審案件管轄範圍的劃分,主要根據案件性質、情節輕重和影響範圍大小來確定。
《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進階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爲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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