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無法支付

離婚後財產無法支付
離婚財產拒不支付怎麼辦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如果是協議離婚,對方拒不支付約定的錢財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是訴訟離婚,對方拒不執行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一審判決書送達原被告雙方後15日內發生效力,也就是說收到法院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就可以申請一審的人民法院進行執行。第二審因爲是終審,所以自判決宣判之日起就可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