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訴訟答辯期限

勞動訴訟答辯期限
勞動訴訟答辯期限
民法院受理一方當事人的起訴後,會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並限期要求被告提出答辯狀。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3條的規定,被告應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在15天的期限內任何一天都可以將答辯狀送交法院。超過期限,被告將喪失以答辯狀的方式闡明自己意見、反駁原告觀點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