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侵權和誹謗罪有什麼區,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名譽侵權和誹謗罪有什麼區,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名譽侵權和誹謗罪有什麼區,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名譽侵權通常指對於行爲人散播宣揚可以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損害但爲事實的行爲;而誹謗則是指捏造事實對他人名譽及人格進行貶損的行爲。《刑法》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透過資訊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爲,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