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獎勵會計處理

股權獎勵會計處理
股權轉讓的會計處理

(1)受讓方股款一次到位的公司會計處理。一種情況是受讓方透過公司再支付給出讓方股權款。股權轉讓交割,受讓方匯入公司股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同時,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出讓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公司匯給出讓方股款時,借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貸記“銀行存款”。如果出讓方爲自然人,且轉讓股款大於出讓方原實際出資額時,應注意轉讓方應承擔的個人所得稅公司應予代扣代交,借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貸記“銀行存款”(轉讓股款——應交個人所得稅)、“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轉讓股款-出讓方原出資額)×20%稅率].


另一種情況是受讓方不透過公司直接支付給出讓方的股權款。根據受讓方的匯出憑證及出讓方的匯入憑證與收據,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出讓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如果出讓方爲自然人,且轉讓股款大於出讓方原實際出資額時,轉讓方應承擔的個人所得稅應由出讓方自行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納稅申報。


(2)受讓方股款分期到位的公司會計處理。一種情況是受讓方透過公司再支付給出讓方股權,當支付款小於50%股份轉讓協議價格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當支付款大於等於50%股份轉讓協議價值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同時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出讓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股東賬務的處理情況應當根據股東的出資情況或者實際財務變動情況來進行,因爲不同的賬務情況的處理方式也是不一樣的,具體情況下,對於股東賬務的清算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合法的處理,避免出現見賬務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