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訊傳喚

傳訊傳喚
傳訊和傳喚的區別

傳訊是指司法機關傳喚案件當事人於指定時間到指定場所接受訊問。


傳喚的目的是使訴訟程序按計劃進行,弄清案情,使案件得以正確及時地處理。傳喚須用傳票,載明受傳喚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傳喚事由,到案的時間、地點,並要依法送達。受傳喚的人應按傳喚要求準時到案,無正當理由拒絕到案的,要承擔法律上規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