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屬於個人財產

哪些屬於個人財產

我國實行的是夫妻財產共有制,婚後的收入一般屬於共同財產,但是也並非全都是共同財產,也有個人財產,我國婚後個人財產分爲協商約定型和法律規定型,那麼婚姻中哪些屬於個人財產呢?如果有相關的法律知識不瞭解的,不知道怎麼做的時候,以下就是本站網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聽聽本站網小編給出的具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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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屬於個人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的相關規定,下列財產屬於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一,一方婚前的財產;
第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第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第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第五,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第六,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孳息和自然增值;
第七,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