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合同的效力

違建合同的效力
違建的情形有哪些

違法建築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根據各地區不同的規定,違法建築亦有些微差別,一般包括:


(一)佔用已規劃爲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


(二)不按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


(四)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


(五)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築;


(六)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


(七)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


(八)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