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協議行政複議

拆遷協議行政複議
徵地拆遷協議書屬於行政行爲,申請行政複議怎麼申請
(一)申請 行政複議是依申請行爲。它以行政相對人主動提起爲前提,即相對人不提出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不能主動管轄。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複議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是認爲具體行政行爲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申請複議範圍。 5、屬於受理複議機關管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如根據《行政複議法》第9條和第16條的規定,申請複議還須符合下列程序條件: (1)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複議。以上是 徵地拆遷協議書屬於行政行爲,申請行政複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