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辦行政複議

拆遷辦行政複議
拆遷行政複議流程
拆遷行政複議流程 (一)申請 如果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請,需提供申請書、身份證明、產權證或公房租賃憑證等資料。 (二)審理 在裁決過程中,裁決機關首先會聽取各方陳述,認定補償安置的事實是否清楚,並徵詢拆遷雙方是否願意進行調解。 (三)文書送達 送達裁決文書如申請書副本、裁決書等,必須有送達回證。 《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複議時,一併提出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對該規定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六十日內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爲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