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徵收農村土地的問題

二次徵收農村土地的問題
農村土地徵收問題
以下就是農村土地徵收問題的相關回答。建設用地項目需徵收集體土地的,由用地單位持有關檔案向項目所在地的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用地申請

二、受理申請

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接到用地單位申請後,對以下內容進行審查:審查用地申請要件是否齊全,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經審查,符合上述條件的,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用地申請。

三、內業審覈

審查覈對資料,確認資料是否有誤;審查擬建項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或村莊、集鎮建設規劃;是否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權屬地類情況是否準確;用地規模是否符合建設用地控制標準等。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核發不予受理通知,提出修改意見或退件四、擬訂徵地補償標準、安置方案。

(一)符合申請徵地要求的,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被徵地單位的基本情況和擬徵地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填寫徵地情況調查表;

(二)依照有關規定,按區片綜合地價,結合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調查情況依法測算徵地補償標準;

(三)測算、覈定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和勞動力的數量,會同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及被徵地單位擬定安置途徑;

(四)根據調查資料,依照有關規定,分別計算被徵地單位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並將擬徵收土地面積、位置、所在鄉鎮村、需安置農業人口數量、徵地補償費用金額等情況提供給區(縣)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