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只能異地使用

本票只能異地使用
銀行本票如何使用

1、申請人使用銀行本票,應向銀行填寫“銀行本票申請書”。申請人或收款人爲單位的,不得申請簽發現金銀行本票。

2、出票銀行受理銀行本票申請書,收妥款項後簽發銀行本票,在本票上籤章後交給申請人。應根據銀行簽章退回的“銀行本票申請書”存根聯編制付款憑證。

3、申請人應將銀行本票交付給本票上記明的收款人。

4、收款人可以將銀行本票背書轉讓給被背書人。

5、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兩個月。在有效付款期內,銀行見票付款。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銀行不予受理。

6、申請人因銀行本票超過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時,應填寫進賬單一式兩聯,連同銀行本票一併交到出票銀行並出具單位證明。出票銀行對於在本行開立存款帳戶的申請人,只能將款項轉入原申請人帳戶;對於現金銀行本票和未到本行開立存款帳戶的申請人,才能退付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