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刑事和解後能不判刑嗎?

批准逮捕刑事和解後能不判刑嗎?

一、批准逮捕刑事和解後能不判刑嗎?

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後,與受害人達成賠償和解,一般還要審判,可以從寬處罰。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後,與受害人達成賠償和解,一般還要審判,可以從寬處罰。如果在審查起訴階段,嫌疑人和受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爲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爲,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僞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雖然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達成了和解,不能夠取消法院的相關審判,但是法院在進行開庭的時候,相關的辯護律師可以說明犯罪嫌疑人已經受到了受害人的相關和解,可以對其進行從輕處理,法院也會根據事實情況來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一定事實的相關判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