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醫療賠償

民事糾紛醫療賠償
醫療賠償

醫療損害是指造成損害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醫療損害侵害的客體是患者的生命權和健康權。醫療損害賠償包括患者作爲弱勢羣體一方受到侵害的情形,而不包括因爲醫方的權利受到損害而引起的糾紛


醫療損害賠償責任,是指醫務人員在從事各種醫療行爲過程中,由於違反相關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在醫療程序上或者醫療用藥過失給患者造成生命和健康損害時,在患者和醫務人員、醫療機構之間產生的賠償債權債務關係。


所以,只要沒有在公司發生任何的意外事故,公司和職工之間永遠都不可能有醫療賠償的這種概念。病假期間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鑑於在公司工作還沒有滿一年,公司需要支付的經濟賠償金的標準是一個月的工資。在公司支付了經濟賠償金之後,員工還要和公司索賠醫療賠償的話是沒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