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糾紛的原醫療費用賠償嗎?

一、醫療事故糾紛的原醫療費用賠償嗎?

醫療事故糾紛的原醫療費用賠償嗎?

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二、發生醫療糾紛後怎麼解決?

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透過下列途徑解決:

1、雙方自願協商;

2、申請人民調解;

3、申請行政調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申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由醫患雙方共同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一方申請調解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徵得另一方同意後進行調解。

申請人可以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申請調解。書面申請的,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和理由等;口頭申請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員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和理由等,並經申請人簽字確認。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獲悉醫療機構內發生重大醫療糾紛,可以主動開展工作,引導醫患雙方申請調解。

當事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經申請衛生主管部門調解並且已被受理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終止調解。

綜上所述,患者到醫院看病就醫,因爲醫院工作人員重大過錯造成醫療事故的,醫院方面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爲看病發生的原醫療費用不在醫療費賠償範圍內,醫院因爲醫療事故賠償的醫療費是針對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發生醫療事故糾紛,患者可以和醫院協商解決,確定賠償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