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刑法聚衆鬥毆第二百九十二條是如何規定的
【聚衆鬥毆罪定義、量刑】 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以上爲刑法聚衆鬥毆第二百九十二條 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