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幾年忘拿了

土地證幾年忘拿了
夫妻離婚,但前夫拿了土地證!丈夫不承認拿!如今想重新辦理土地證如
  就該問題而言,當事人可以單方面到當地政府申請補辦,如果不能補辦,那麼可以採取訴訟的方式解決。根據《土地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