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幾年的有效期?

很多人在拿到土地使用證之後就覺得可以永久使用登記的土地,在疏忽之下發現某天被通知這片土地上自己已經失去了使用的權利,其實土地的使用是在國家的有限分配下獲得的,所以肯定需要用期限來限制人們的使用。那麼,土地使用證幾年的有效期?

土地使用證幾年的有效期?

一、土地使用證幾年的有效期?

土地使用權證常見的有兩種,一是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如常說的宅基證,這個沒有期限的規定。

二是耕地、草地或林地等的承包經營權證,這種權證的期限涉及到承包期限,見物權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耕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

相關知識:

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可見,土地使用證在中國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中國的土地分爲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國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着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製,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儲存。其主要內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

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

③備註。

④變更記事。

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一般來說他土地使用證會根據土地的實際用途以及性質來將有效期區分開來,最短的有效期也是長達數十年而非常容易被人們遺忘去延續或者辦理相應的手續,所以建議大家在平時就應該注意期限的問題以免引發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