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量刑新標準是什麼

濫用職權量刑新標準是什麼
濫用職權量刑新標準是什麼
濫用職權罪的量刑標準,申請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考造的,構成濫用職權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個月。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兩人以上或者輕傷五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
三、造成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