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民事行爲監護權順序

無民事行爲監護權順序
民事行爲精神病人的監護權如何取得,向什麼部門申請?
  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有: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5)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但須經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   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