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民事行爲精神病人的監護權如何取得,向什麼部門申請? 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有: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5)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但須經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 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