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異議

管轄異議
管轄異議
今天法院的人去她家,但她不在,或者躲着不見,法院的人將傳單貼在她家門口,拍了照,通知她明天去法院,法院的人對我說,先前兩個別人告她的案子她都因提出管轄異議而將案子移交給北京的法院了,法院都已經批了,所以我很擔心她對這個案子也提出同樣的請求,她主要是爲了拖時間,她戶口在廣州市,有兩套房子也在廣州,但是不明白法院怎麼回同意她的請求,我應該如何舉證廣州是她經常居住地或是雙方所訂合同的履行地,合同中現金都是在廣州市給的,還有借錢時他所發的所有短信都是在廣州發的,這樣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