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適用範圍有哪些

電商法適用範圍有哪些
電商法適用範圍有哪些
1、在我國境內電子商務平臺上發生的交易。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在我國境內電子商務平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在我國境內依法註冊登記)發生或者依託我國境內電子商務平臺進行的交易,不論交易雙方是否爲我國境內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即交易雙方均爲外國人,交易雙方均爲我國境內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或者交易一方爲我國境內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均適用我國電子商務法。
2、交易雙方當事人均爲我國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即使其利用境外電子商務平臺進行交易,也適用我國電子商務法,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
3、境外經營者在境外建立網站或者透過境外平臺向我國境內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如果買方或者服務接受者爲消費者,應適用我國電子商務法,除非消費者選擇適用商品、服務提供地法律或者消費行爲發生在境外。如果買方或者服務接受者爲我國境內的法人或者非去人組織,雙方可以約定適用我國電子商務法;在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時,如果境外經營者介紹商品或者服務使用的語言文字、支付方式、快遞物流等明顯指向我國境內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即有向中國境內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明顯意圖,應適用我國電子商務法。
4、我國與其他國家、地區所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規定跨境電子商務活動適用我國電子商務法。適用我國電子商務法,既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的相關條款,也包括涉外民事法律關係適用法以及依照電子商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跨境電子商務應當遵守有關進出口監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透過互聯網等資訊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資訊網絡提供新聞資訊、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