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適用範圍有哪些

隨着我國法律的日趨完善,對婦女兒童的保護也更加完善。對於毆打妻子、虐待老人、暴力管教孩子等等這些已經不單單是觸犯道德底線,很可能會觸碰到法律禁區,那麼反家庭暴力法適用範圍有哪些呢?請跟小編來了解下。

反家庭暴力法適用範圍有哪些

反家庭暴力法的適用範圍爲家庭成員之間,包括配偶、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的、現有或曾有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等。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

家庭成員:

1、配偶或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現爲或曾爲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現爲或曾爲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另外,在現實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現象已經較爲常見;而由於住房緊張等原因,有許多家庭雙方“離婚不離家”。爲保護這部分人羣的權益,反家暴法在附則中特別指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爲,參照本法規定。

所以,反家庭暴力法適用範圍比較廣泛,不管是血親、姻親或是收養、寄養,甚至是同居關係中的暴力都被列入了家庭暴力的範圍,並且暴力的範圍也不單只是毆打、殘害等身體上的傷害,還包括了經常性謾罵、恐嚇等精神侵害。遇到家庭暴力既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河源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