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的主體有哪些,範圍是什麼

如今家庭暴力已經成爲社會發展的一個重大問題,隨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出臺,不少人受害者都能透過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反家庭暴力法的主體有哪些,受害人該如何運用法律保護自己。下面由本站網的小編來爲大家逐個解答。

反家庭暴力法的主體有哪些,範圍是什麼

一、反家庭暴力法的主體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

家庭成員:

1、配偶或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現爲或曾爲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四、現爲或曾爲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綜上所述,《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的概念比較符合中國國情,基本與國際接軌。從行爲類型來看,除了身體暴力,明確包括精神暴力等侵害行爲,給了法官具體情況的自由裁量空間,可以把性暴力納入“等”的行爲類型之中。

二、《反家庭暴力法》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爲,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在附則中增加了準用條款,擴大了家庭暴力法的主體適用範圍,有着同居關係、撫養照料關係、家庭僱傭關係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爲都可依照反家暴法規制。反家庭暴力法不是婚姻家庭法,是社會保護法,家庭成員以外有着共同生活關係的人之間的暴力和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具有共性。

三、什麼情況下發現家暴不報案將擔責?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條規定: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這種強制報告義務可以及時發現家庭暴力,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失智老人、殘障人士等沒有行爲能力或者限制行爲能力等弱勢羣體;強制報告義務是對第五條特殊保護的具體化。

四、怎樣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令?

根據《反家暴法》,當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即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令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措施。反家暴法特別提出,申請人的相關近親屬,也被納入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範圍。

《反家暴法》強調,如果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因爲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親自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委會等機構可以代爲申請。

被申請人若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將可能被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構成犯罪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現在我們來看反家庭暴力法的主體,就是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家庭成員,而家庭成員的定義則很廣。總之,當您自身遇到家庭暴力時,不要驚慌,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如有需要,可以詳細諮詢我們本站深圳律師。幫助您維護自己切身利益,避免更進一步的損失和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