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撫養子女能索要贍養費

未撫養子女能索要贍養費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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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女不給付贍養費的,該怎麼辦

可以透過以下兩種途徑維護合法權益:

第一、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所以,如果您符合法律的規定,那麼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該養女支付贍養費。

第二、收養人與該養女關係惡化,確實無法共同生活,您可以與其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另外,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根據該法的規定,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六條【收養關係】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二十三條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父母對於自己的親身子女以及與自己存在合法收養關係的養子女是有撫養義務的,同樣的成年子女對於資金的親身父母以及養父母也是有撫養義務的,所以子女向父母索要撫養費以及父母向成年子女索要撫養費,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在裁決此類糾紛時,是應當支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