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條詐騙罪

第八十條詐騙罪

對於跨地區經營企業而言,彙總納稅是彙總企業面臨的一個普遍難題。這一徵收方式實際操作過程複雜,彙總方式多樣,不確定因素增多,企業也由此面臨更大的稅務風險。本文列舉十條彙總納稅過程中企業應當着重關注的問題,爲企業在這一特定納稅方式下正確應對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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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第八十條

第266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