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信託有什麼作用呢

遺囑信託有什麼作用呢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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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的作用有哪些


信託的作用是信託職能發揮的結果,包括:

① 代人理財的作用,拓寬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

其特點:一是規模效益,信託將零散的資金巧妙的彙集起來,由專業投資機構運用於各種金融工具或實業投資,謀取資產的增值;二是專家管理,信託財產的管理的運用均是由相關行業的專家來管理的,他們具有豐富的行業投資經驗,掌握先進的理財技術,善於捕捉市場機會,爲信託財產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證。

② 聚集資金,爲經濟服務:

由於信託制度可有效的維護、管理所有者的資金和財產,它具有很強的籌資能力,爲企業籌集資金創造了良好的融資環境,更爲重要的是它可以將儲蓄資金轉化爲生產資金,可有力的支援經濟的發展。

③ 規避和分散風險的作用:

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的獨立性,使得信託財產在設立信託時沒有法律瑕疵,在信託期內能夠對抗第三方的訴訟,保證信託財產不受侵犯,從而使信託制度具有了其他經濟制度所不具備的風險規避作用。

④ 促進金融體系的發展與完善:

⑤ 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

透過設立各項公益信託,可支援我國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慈善等事業的發展。

⑥ 信託制度有利於構築社會信用體系: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場規則的基礎,而信用是信託的基石,信託作爲一項經濟制度,如沒有誠信原則支撐,就談不上信託,而信託制度的迴歸,不僅促進了金融業的發展,而且對構築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對於許多不擅於投資的人來說,將資金交予投資機構爲自己理財是一種十分便捷的方式。投資機構一般都會有專業的理財經驗,可以幫助投資者獲得收益,而投資人只需要支付少量的託管費用即可,這對於促進社會金融業的發展也有一定的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