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歸還利息

集資詐騙歸還利息

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發生在金融領域的犯罪活動也急劇增加,其中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爲危害最大的經濟犯罪活動之一,其嚴重破壞了國家的金融財稅秩序和社會秩序,直接危害到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金融詐騙犯罪已成爲當前金融領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範和打擊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爲世界各國的共識。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從非法集資借錢現在警方要求歸還利息需要歸還嗎


向社會公衆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因此,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應當依法追繳。但是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收取的利息、分紅等回報可予折抵本金。

即使集資參與人是透過民事程序生效判決獲得的利息、分紅等回報,公安機關也有權追繳集資人用集資款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這就如同在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前,集資人用集資款歸還集資參與人的本金和回報,公安機關依法雖不能將集資參與人已獲得的本金(按合同無效處理,各自返還財產)追繳納入涉案財物,但有權對集資人用集資款已支付集資參與人的利息、分紅等回報按違法所得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