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關於醉駕頂包是怎麼認定的

我國關於醉駕頂包是怎麼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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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檢法機關歷來對於那些認錯態度比較好的犯罪嫌疑人,都是秉承着寬容的處罰原則的。當然,其中也不乏有一些人知法犯法,甚至在被發現以後,仍然不知悔改,企圖用自己的小聰明玩弄於我國的法律,甚至欺瞞我國公檢法機關人員。比如說有些膽大妄爲的人,自己醉駕卻讓別人頂包,那麼,我國關於醉駕頂包是怎麼認定的?

一、我國關於醉駕頂包是怎麼認定的?

首先,要確認酒駕是否達到醉駕標準。

1、如果酒駕沒達到醉駕標準“頂包”(即是頂替者),被發現後,涉嫌包庇,會被拘留、罰款;肇事者也會被拘留、罰款。

2、如果肇事者構成醉駕,則涉嫌危險駕駛罪。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爲。

“頂包”者就涉嫌包庇犯罪。包庇罪 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爲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爲。這樣都會判刑的。

二、頂包的人觸犯法律:

頂包人幫助灑駕肇事人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爲,屬於【包庇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條【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爲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三、醉駕入刑標準:

根據2011年1月14日實施的關於實施《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國家標準的通知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小於80的屬於飲酒駕駛,大於等於80的則屬於醉駕駕駛。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危險駕駛罪將處以六個月以下拘役。

四、醉酒駕駛行政處罰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爲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首先,我國交警部門肯定是要判定當事人是否已經達到了醉駕的標準,可以說從司機醉駕被交警部門發現這一過程當中,根本就沒有頂包的機會。交警部門會直接將當事人帶至醫院抽血化驗,抽血化驗的結果就能夠顯示的出來當事人是否涉嫌醉駕。如果發生了頂包的現象,除了要處罰頂包的人,還要注意在這一過程當中,交警部門是否涉嫌職務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