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更正專利申請日的程序

請求更正專利申請日的程序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爲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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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請求更正專利申請日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申請指南》的規定,申請人收到受理通知書之後認爲受理通知書上記載的申請日與郵寄該申請檔案日期不一致的,可以請求專利局更正申請日。  一、提出申請  (一)在遞交專利申請檔案之日起兩個月內或者申請人收到受理通知書一個月內提出。  (二)附有收寄專利申請檔案的郵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證明,該證明中註明的寄出掛號號碼與請求書中記錄的掛號號碼一致。  符合上述規定的,應予更正申請日;否則,不予更正申請日。  二、准予更正  准予更正申請日的,作出重新確定申請日通知書一式兩份,副本送交申請人,正本存檔,並修改有關數據;不予更正申請日的,對此更正申請日的請求發出視爲未提出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另外,當事人對專利局確定的其他檔案遞交日有異議的,應當提供專利局出具的收到檔案回執、收寄郵局出具的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