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的區別有什麼?

現如今,國家爲了發展,越來越多的國際貿易公司成立,國家的進出口業務也越來越多,在國際貿易交易中,可能會因爲交易雙方的不信任,爲了保證交易能夠按照合同要求的進行,很多國際貿易公司都會選擇信用證付款,信用證的種類有很多,那麼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的區別有什麼呢,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的區別有什麼?

一、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的區別有什麼?

即期信用證: 開證行收到單據,馬上付款.(一般在5個銀行工作日內付錢)。

遠期信用證: 一般分爲30天,60天,90天遠期.以30天爲例,開證行收到單據之後的第30天付款。

二、即期信用證種類有哪些?

即期信用證又可分爲單到付款信用證和電匯索償條款信用證兩種。

前者是指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一旦收到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匯票和單據,便立即付款,開證人也應於單到立即向開證行付款贖單;後者是指開證行將最後審單付款的權利交給議付行,只要議付行審單無誤,在對受益人付款的同時,即以電報或電傳向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索償,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接到通知後立即以電匯方式向議付行償付。

使用電匯索償條款信用證,比一般即期信用證收匯快,通常只需2-3天時間,有時當天即可收回貨款。

三、遠期信用證的種類有哪些?

遠期信用證,按承兌人的不同又可分爲銀行承兌遠期信用證和商號承兌遠期信用證。

(1)銀行承兌遠期信用證是指以開證行或其指定的另一家銀行爲付款人的信用證。使用這種信用證時,一般由出口地的議付行對受益人交來的符合信用證規定的遠期匯票和單據進行審查,無誤後再送交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在議付行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請求承兌;如無此分行或代理行,議付行也可將匯票和單據徑寄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請求承兌。承兌後,到期付款。

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或其在議付行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承兌遠期匯票後,留下單據,退還匯票;在匯票到期前,受益人或議付行可持退回的承兌匯票向當地貼現市場進行貼現,扣除貼現日至到期日的利息,立即收入現金;如當地無貼現市場,可向承兌銀行要求貼現,也可等到匯票到期日再向承兌銀行兌款。

(2)商號承兌信用證是以開證人作爲遠期匯票付款人的信用證。遠期匯票需由開證人辦理承兌,但開證行仍要對開證人的承兌和到期付款負責。商號承兌匯票也可貼現,但其貼現條件比銀行承兌匯票差,故受益人一般不樂於接受商號承兌信用證而要求開立銀行承兌信用證。

這兩種承兌信用證均可訂有利息條款,這是受益人給予開證人的一種資金融通便利。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總結的關於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的區別有哪些相關內容,即期信用證就是開證行收到單據後立馬付款,遠期信用證是在一定的期限進行付款,我們在向銀行開信用證的時候也是需要向銀行付相關的利息的,由哪方付利息是由信用證的種類來確定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