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付款期限是多少,信用證有哪些?

一、信用證付款期限是多少

信用證付款期限是多少,信用證有哪些?

即期信用證,開證行應在收到相符單據次日起五個營業日內付款。

遠期信用證,開證行應在收到相符單據次日起五個營業日內確認到期付款,並在到期日付款。遠期的表示方式包括:單據日後定期付款、見單後定期付款、固定日付款等可確定到期日的方式。

信用證是指由銀行(開證行)依照(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動,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條件下,憑規定單據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進行付款的書面檔案。即信用證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檔案。

二、信用證有哪些

(1)以信用證項下的匯票是否附有貨運單據劃分爲:

跟單信用證及光票信用證。

①跟單信用證(Documentary Credit)是憑跟單匯票或僅憑單據付款的信用證。此處的單據指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單據(如海運提單等),或證明貨物已交運的單據(如鐵路運單、航空運單、郵包收據)。

②光票信用證(Clean Credit)是憑不隨附貨運單據的光票(Clean Draft)付款的信用證。銀行憑光票信用證付款,也可要求受益人附交一些非貨運單據,如發票、墊款清單等。

在國際貿易的貨款結算中,絕大部分使用跟單信用證。

(2)以開證行所負的責任爲標準可以分爲:

①不可撤銷信用證(Irrevocable L/C)。指信用證一經開出,在有效期內,未經受益人及有關當事人的同意,開證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銷,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單據符合信用證規定,開證行必須履行付款義務。

②可撤銷信用證(Revocable L/C)。開證行不必徵得受益人或有關當事人同意有權隨時撤銷的信用證,應在信用證上註明“可撤銷”字樣。但《UCP500》規定: 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證條款規定已得到了議付、承兌或延期付款保證時,該信用證即不能被撤銷或修改。它還規定,如信用證中未註明是否可撤銷, 應視爲不可撤銷信用證。

最新的《UCP600》規定銀行不可開立可撤銷信用證!(注:常用的都是不可撤銷信用證)

(3)以有無另一銀行加以保證兌付爲依據,可以分爲:

①保兌信用證(Confirmed L/C)。指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由另一銀行保證對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履行付款義務。對信用證加以保兌的銀行,稱爲保兌行。

②不保兌信用證(Unconfirmed L/C)。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沒有經另一家銀行保兌。

(4)根據付款時間不同,可以分爲

①即期信用證(Sight L/C)。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跟單匯票或裝運單據後,立即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

②遠期信用證(Usance L/C)。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證的單據時,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

③假遠期信用證(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信用證規定受益人開立遠期匯票,由付款行負責貼現,並規定一切利息和費用由開證人承擔。這種信用證對受益人來講,實際上仍屬即期收款,在信用證中有“假遠期”(usance L/C payable at sight)條款。

(5)根據受益人對信用證的權利可否轉讓,可分爲:

①可轉讓信用證(Transferable L/C)。指信用證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權付款、承擔延期付款責任,承兌或議付的銀行(統稱“轉讓行”),或當信用證是自由議付時,可以要求信用證中特別授權的轉讓銀行,將信用證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一個或數個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證。開證行在信用證中要明確註明“可轉讓”(transferable),且只能轉讓一次。

②不可轉讓信用證。指受益人不能將信用證的權利轉讓給他人的信用證。凡信用證中未註明“可轉讓”,即是不可轉讓信用證。

(6)紅條款信用證。此種信用證可讓開證行在收到單證之後,向賣家提前預付一部分款項。這種信用證常用於製造業。

上文爲大家較爲詳細的講述了信用證付款期限及其相關知識,我們知道了在國際貿易中,信用證也是常用的工具,並且種類繁多,對於我們一般羣衆而言,主要就瞭解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兩類就可以了。那麼兩類信用證的付款期限已經在上文中給出,顧名思義,其付款時間一長一短,希望大家在實際應用過程中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