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的區別是什麼

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的區別

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的區別是什麼

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的區別在於根據付款時間的不同來決定的。其實即期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跟單匯票或裝運單據後,立即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遠期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證的單據時,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

這是根據付款期限的不一樣劃分的。可憑即期跟單匯票或僅憑票據收取貨款的信譽證。其特色是有利人收匯安全迅速。即期信譽證又可分爲單到付款信譽證跟電匯索償條例信譽證(L/C with T/T Reimburse-ment Clause)兩種。

前者是指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一旦收到符合信譽證規定的匯票跟票據,便立刻付款,開證人也應於單到立刻向開證行付款贖單;後者是指開證即將最後審單付款的權力交給議付行,只要議付行審單無誤,即以電報或電傳向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索償,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接到通告後立刻以電匯方法向議付行償付。運用電匯索償條例信譽證,比普通即期信譽證收匯快,通常只需2-3地利間,偶爾當天即可收回貨款。

遠期信譽證(Usance Credit)是指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收到有利人交來的遠期匯票後,並不立刻付款,而是先行承兌,俟匯票到期再行付款的信譽證。遠期信譽證,按承兌人的不一樣又可分爲銀行承兌遠期信譽證跟商號承兌遠期信譽證。

銀行承兌遠期信譽證(Bankers Acceptance Credit)是指以開證行或其指定的另一家銀行爲付款人的信譽證。運用這類信譽證時,普通由出口地的議付行對有利人交來的符合信譽證規定的遠期匯票跟票據舉行審查,無誤後再送交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在議付行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懇求承兌;如無此分行或代理行,議付行也可將匯票跟票據徑寄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懇求承兌。承兌後,到期付款。

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或其在議付行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承兌遠期匯票後,留下票據,退還匯票;在匯票到期前,有利人或議付行可持退回的承兌匯票向當地貼現市場舉行貼現,扣除貼現日至到期日的利息,立刻收入現金;如當地無貼現市場,銀行理財知識可向承兌銀行要求貼現,也可等到匯票到期日再向承兌銀行兌款。

商號承兌信譽證(Traders Acceptance Credit)是以開證人作爲遠期匯票付款人的信譽證。遠期匯票需由開證人辦理承兌,但開證行仍要對開證人的承兌跟到期付款負責。商號承兌匯票也可貼現,但其貼現條件比銀行承兌匯票差,故有利人普通不樂於接受商號承兌信譽證而要求開立銀行承兌信譽證。這兩種承兌信譽證都可訂有利息條例,這是有利人給予開證人的一種資金融通方便。

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的區別是根據付款期限的不一樣來進行劃分的。即期信用證的特點對於出口人來講,收取資金的時候快捷安全,適用於資金週轉要求短週期的人羣。而遠期信用證則是對於一些不能及時付款,以信用來延期付款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