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付款條件有哪些

信用證付款條件有哪些

信用證付款條件有哪些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是銀行出具的一種有條件的付款保證。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對信用證有如下的定義:“跟單信用證”和“備用信用證”(以下統稱“信用證”),意指一項約定,不論其如何命名或描述,係指一家銀行(“開徵行”)應其客戶(“申請人” 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義,在與信用證條款相符的條件下,憑規定的單據:

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兌並支付受益人出具的匯票,

2.授權另一家銀行付款,或承兌並支付該匯票,

3.授權另一家銀行議付。” 在國際貿易中,上述信用證定義中的申請人是進口方,開證行是進口地銀行,受益人是出口商。於是我們可以對信用證作這樣的理解:

1、信用證是開證行應進口方的請求向出口方開立的在一定條件下保證付款的憑證;

2、付款的條件是出口方(受益人)向銀行提交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單據;

3、在滿足上述條件的情況下,由銀行向出口方付款,或對出口方出具的匯票承兌並付款;

4、付款人可以是開證行,也可以是開證行指定的銀行。

收款人可以是受益人,或者是其指定的銀行。 對於信用證定義中表達的“約定”應特別注意以下兩點:

其一,由銀行承諾付款。而在匯款和託收方式中,銀行均未作出此種承諾。

其二,條件是由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單據。在國際貿易中單據是第三者或當事人出具的履約證書,所以信用證的約定是要求受益人以單據的形式向銀行證明自己已履行了合同義務,銀行即向其支付貨款。對一個實際上已履行了合同義務的出口商來說,耍提交這樣的單據是能夠做到的。因而信用證所提出的條件,並未對賣方構成合同義務的實質性的變更或添加。信用證付款利與弊信用證(簡稱L/C)支付方式是隨着國際貿易的發展、銀行參與國際貿易結算的過程中逐步形成的。由於貨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證規定的貨運單據爲條件,避免了預付貨款的風險,因此信用證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進、出口雙方在付款和交貨問題上的矛盾。它已成爲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付款方式。

對賣家而言,L/C的最大好處是提供了一個可靠的帳房――付款人,這就是銀行,而且是指定的某大銀行。如果他拿到的L/C不符合買賣合約,他就可以終止合約而不付運,另外再索賠(如有市場利用損失)。如果符合買賣合約,且沒有特別難以達到的要求的,他拿到後,做一些該做的事情如找船等,在最後一天的付運期之前把合約要求數量的某一品種的貨物付運出去,然後取得一套單證,其中包括最重要的提單(B/L),即可前往結匯。L/C要求的一般是清潔的B/L,要求B/L的內容和L/C的內容一致。因此,賣家要嚴格按合約準時如數付運貨物,否則拿到與L/C不一致的B/L就無法結匯了。 買賣合約和L/C不會規定不清潔的B/L也可以接受,因爲什麼是不清潔B/L這個尺度很難定,若說全部爛掉是不清潔B/L,而只有一點很小損壞則在幾百萬美元的買賣裏看起來算不了什麼。可畢竟也有批註,也是不清潔B/L,照常理這不應影響結匯,因爲是在可接受的程度內,買家不應非難。可是問題不在這裏,事前雙方同意的,也許可以修改L/C或者買家告訴銀行說怎樣不妥的檔案L/C仍可以接受,並不影響拿錢。可事前誰知道將來會有什麼損失,程度如何,作什麼批註?況且,作爲買家要買的只是一批好貨,即要清潔B/L,而不是索賠。不能有批註纔會符合B/L上面印明的所謂:表面狀況良好。發貨人只要拿到這樣的B/L(也叫"清潔"提單),才能保證到銀行結匯就一定能拿到錢。所以說,L/C給賣家提供了一個可靠的帳房,賣家利用L/C基本上可以跟世界上的任何買家做生意。他不管這個買家認識不認識,守不守信用,也不管這個買家所在的地方有無外匯管制及政治是否穩定,甚至不管這個買家是否會馬上倒閉等。反正他相信的是銀行,用L/C去結匯,銀行必須支付。

對買家的好處則是貨運出來後他才付錢。只要雙方誠實地做生意,買家不會冒多大風險。因爲至少是賣家已經真把貨付運了,拿到了已裝船提單(B/L),而且其中的數量、日期及表面狀況與買賣合約是一致的。不像郵購的方式,買家付了款後,連個單證也拿不到,買家也吃不準貨到底郵寄出去與否。現在有了B/L,買家看到合約的所有條件都已達到,他才經銀行放錢。

當然,買家還可在L/C裏規定這個航次他們所需要的其它檔案。各種貿易有各種不同的檔案要求,如果是進口食品,買家就可能要檢驗報告,這可在L/C裏寫明,寫上去後,銀行就要根據整套檔案來結匯。這樣,買家拿到整套檔案,就可等着拿貨了,以後報關、繳稅等進口手續也就好辦了。

買家也可根據L/C要求銀行給予信貸資助。國際上的買賣動輒幾百萬美元,而且費用很高。要人立即掏錢出來做成買賣的話,即使是大公司也會造成資金緊張,這樣經常就靠銀行貸款。尤其是有些弱小的公司,自己沒有足夠的實力做大的買賣,但與他相熟的銀行往往會給予支援。買家開L/C,只要買家買的貨價值在若干限額以內,就可以到相熟銀行去開L/C,而不需要別的特別擔保。 銀行透過L/C這種做法,使買家不用錢或用很少的錢也可以去做較大的買賣,可以開400萬美元的L/C買這票貨。如果等貨到目的港買家纔給錢,賣家往往不同意,即使同意,買家也吃不消,拿出400萬元的擔保(保證貨到卸港就付款)也不是那麼簡單的,而400萬元的L/C就反而會容易開到。總有一天買家還是要用400萬美元去換回單證的,可那是幾個月後的事了。船到目的港都需一段時間,其間會產生很多第二買賣――買家可以整票轉或分批賣掉這票貨,取得貨款,自然不愁換不回單證了。

整個國際買賣利用L/C這個付款辦法,可以減少很多費用,節省不少麻煩。很多買賣都是透過幾次電傳就可達成,並不要求大家去做更多工作,這樣就減低了費用及時間。其中一項就是調查費――透過L/C,賣家不需去調查買家的資信就能成交。否則,幾百幾千萬的合約怎麼能用幾個電傳來解決呢 當然,利用L/C也可能出一些問題。對於買家而言,唯一擔心的就是L/C出毛病,主要是檔案差錯(discrepancy)。尤其有時銀行故意找麻煩,查檔案查得很嚴,打錯一個字母也非得叫你修改不可。根據ICC的調查,L/C檔案首次結匯(First tender)時出毛病,銀行打回頭的佔40%左右。不過,一般不會構成太大的問題,因爲賣家只須將檔案略作修改,在信用證有效期內,在第二次結匯(second tender)時就能過關結匯。 另外,信用證付款方式的可靠與否,最主要還是看檔案的繁簡,如果一個檔案只要自己籤個字就可結匯的話,那麼這個L/C肯定可靠;反之,如果它要求的檔案很多,而且其中不少檔案又不完全在你操縱之下,而是受制於他人,就要冒一定的風險。投保的話,貨主只要付了保費就會有保單,萬一有什麼東西要改,貨主叫人去改也容易。二是發票,銀行挑出什麼毛病,貨主都可以回去自己隨意修改。較爲擔心的單證,就是需要出於第三者之手的B/L、驗貨報告或其他官方檔案等的可靠程度,因爲到時候不管怎樣,人家都可以不出。或B/L要加批註、改格式等,貨主根本沒辦法,結果結不了匯。因此,對賣家而言,L/C裏的檔案越少,越簡單,就越可靠。

以上就是小編對信用證付款條件的相關內容的整理了。信用證裏面要求的單據,必須要做到單證一致。當然,不同的國家甚至是不同的地區對單據和L/C裏面具體要求會有所不同。具體條件要依據上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如對此還有疑問歡迎諮詢本站網的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