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使用有哪些條件

房屋交付使用的條件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檔案;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七條

房屋交付使用有哪些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