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交付房屋的條件都有哪些

開發商交付房屋的條件都有哪些

商品房竣工後只要配套設備完備後就可以按手續向購房者交付,但是這些配套設備都需要符合交房條件,否則即使交付使用也不認定爲交房,那開發商交付房屋的條件都有哪些呢?要是不符合規定的交付條件,則此時購房者可以拒絕收房。針對這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開發商交付房屋的條件都有哪些

按照規定開發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覈驗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覈驗,出具是否合格的書面證明,如果驗收合格,還須說明質量等級,如合格、優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屬的樓必須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是由市或區住宅發展局頒發的。未取得許可證的房屋,不允許交付,公安戶籍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入戶手續。

3、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俗稱“大產證”。實際上只要取得“大產證”,就必須具備一、二條所列條件。未取得“大產證”的,開發商不能辦理交房手續,開發商向買方預先交付房屋交鑰匙的,買方應拒絕接受。

二、開發商交房應履行什麼手續

我國房地產法規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此外開發商還應履行的手續有:

1、開發商發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時間、須交納的費用、未按時收房的處理等。通知的形式有電話、傳真、信件等。穩妥起見,開發商在用電話、傳真等方式通知之外,最好能同時使用掛號信件的方式,否則,很難證明自己已向購房者發出收房通知,有可能造成承擔延期交房責任的不利後果。

2、購房者交納有關費用。如房屋價款結算、物業費、公共維修基金等。

3、驗房。購房者對房屋進行驗收,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對發現的質量問題向開發商提出,開發商進行整改,修理後再由購房者驗房。

4、購房者接收房屋。房屋驗收合格後,開發商將鑰匙交給購房者。一般而言,鑰匙的交付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標誌。除了所有權(所有權轉移時間以管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的時間爲準)外,關於房屋的一切權利都從鑰匙交付時由購房者來行使了。當然,風險也從此時由購房者來承擔了(比如房屋交付後出現火災、地震等造成房屋滅失的風險)。

買房與購買一般的商品房一樣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但是開發商爲了儘快交房,往往會偷工減料,到最後雖然將商品房交付使用,但是卻發現各種質量問題,此時購房者能否退房呢,如果開發不給退房的話能否要違約金?這些問題不妨問問專業的律師,也可以請律師幫忙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