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和終止的區別

合同解除和終止的區別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的區別

  1、合同解除是合同終止的一種形式,合同終止有多種形式,包括履行完畢終止、合同解除終止、混同終止等。2、合同解除必然導致合同終止,但合同終止不全是因爲合同解除導致的。詳見合同法:  第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條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u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