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掘古墓罪的構成特徵有哪些,怎麼規定的

盜掘古墓罪的構成特徵有哪些,怎麼規定的
盜掘古墓罪的構成特徵有哪些,怎麼規定的
盜掘古墓罪的構成特徵有: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盜掘古墓葬的行爲;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而且一般具有非法佔有古墓葬中文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
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爲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