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法院管轄權規定是什麼1.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2.我國《民法典》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3.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