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交叉請求規則是什麼樣的意思

公司法交叉請求規則是什麼樣的意思
公司法交叉請求規則是什麼樣的意思
交叉訴訟,又稱爲交叉請求,是指共同訴訟人中的一個當事人可以在訴辯狀中對其他共同訴訟人提出訴訟請求。交叉請求應當是基於作爲本訴或反訴的訴訟標的交易或事件而產生的請求,或者與作爲本訴之訴訟標的物的財產有關的請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