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的規定

侵權責任的規定
侵權責任的規定
侵權責任的規定
1.過錯責任原則: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行爲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無過錯責任:行爲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爲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3.共同加害行爲: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4.教唆幫助行爲: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爲的,應當與行爲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爲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5.共同危險行爲: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爲,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爲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爲人承擔連帶責任。
6.承擔連帶責任的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爲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爲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爲人承擔連帶責任。
7.承擔按份責任的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爲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侵權責任中過錯的認定情況,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上,是需要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侵權責任事項來進行認定,特別是對於過錯的行爲認定上,也是需要基於實際造成的侵權責任後果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的。
如果自己的著作權被侵犯,該怎樣維權呢?當調解無法解決著作權糾紛時,該怎樣提起著作權侵權訴訟呢?需要哪些證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