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商標的申請
1、申請資格
根據《商標法》第三條、《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1998年12日第一次修訂版)第二條的規定,國內申請集體商標的商標註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範圍爲:“工商業團體、協會或者其他集體組織”
2、申請集體商標應具體的條件
應具備的條件爲:
A、必須是經依法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該企業或事業單位應爲某一組織,可以是工業的或商業的團體,也可以是協會、行業或其他集體組織,而不是某個單一企業或個體經營者;
B、必須有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即申請人依法登記並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文書,可以是企業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羣衆團體的依法登記註冊的批准檔案;
C、必須制定所申請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
3、申請集體商標途徑
(一)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
4、申請集體商標步驟
申請前查詢(非必須程序)→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視窗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視窗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視窗繳納商標註冊規費→三個月左右商標局發出《受理通知書》→商標註冊申請補正(非必須程序)。
以上就是小編爲您解答的集體商標是什麼意思這個問題的答案。透過以上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集體商標不是單獨的品牌使用人申請的,它的申請主體爲某個商業團體或者行業協會這樣子的組織,像我們所熟知的長白山人蔘、五常大米等商標都屬於集體商標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