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集體商標的條件有哪些

一、申請集體商標的條件有哪些?

申請集體商標的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經依法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

2、必須有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即申請人依法登記並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文書,可以是企業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羣衆團體的依法登記註冊的批准檔案;

3、必須制定所申請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

二、申請集體商標需要什麼材料?

1、商標申請書應使用商標局指定的書面格式。

2、申請集體商標註冊,應當依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按類申請(即1標1類1份申請的原則)。

3、每1個商標申請應當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1份,並在商標申請書商標種類欄上註明商標是集體商標。

4、商標圖樣十份(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當交送着色圖樣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標圖樣必須清晰,易於粘貼,長和寬應當在5~10釐米的範圍。

5、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書件,應當使用中文,並用打字機填寫。申請書上的申請日期、申請編號一欄由商標局填寫。

6、商標註冊申請人,章戳,應當與覈准或者登記的名義一致。

7、申請人將商標圖樣貼在申請書“商標”框內,貼方的方向爲指定方向。商標用字應當書寫正確、規範,不得使用錯字、停止命名用的異體字、不規範的簡化字。

8、填寫的商品名稱或服務項目,應按《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所列商品和服務項目填寫。

9、申請人按規定向商標局繳納申請與註冊的規費。

三、集體商標和普通商標的區別有哪些?

(1)集體商標與普通商標均表明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但集體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來自組織;普通商標則表明來自經營者。

(2)集體商標只能由組織申請註冊;普通商標則可以由組織或個體經營者申請註冊。

(3)申請集體商標的,必須提交使用管理規則;申請普通商標無此要求。

(4)集體商標不能准許本組織以外的成員使用;普通商標可以許可本組織以外的成員使用。

(5)集體商標準許其成員使用時不必簽訂許可使用合同;普通商標許可他人使用時必須簽訂許可使用合同。

(6)集體商標失效後兩年內商標局不得覈准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註冊;普通商標則只需一年商標局就可以覈准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註冊。

綜上所述,集體商標區別於普通商標,像自然人是沒辦法申請集體商標的,在集體商標註冊成功之後,本組織以外的其他成員沒有權利使用,該商標集體內的成員對於註冊商標的使用權是平等的,如果退出該集體,即意味着喪失集體商標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