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專利權終止後

外觀設計專利權終止後
外觀設計專利權終止後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1、確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根據《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其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外觀設計專利權人在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時向專利局提交的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爲準,包括主視圖、俯視圖、側視圖等。

其中主視圖最爲重要,因爲它最能體現該項外觀設計的美感。

在確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時,還要注意從這些視圖中找出能夠體現該項外觀設計美感的各項要素。

2、確定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侵權產品是否屬於相同或者類似商品司法實踐中的認定方法,通常是以產品的功能、用途作爲標準,同時參考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有關商品的分類。

如果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被控侵權產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確定二者是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並繼續進行下面第3點的比較。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認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類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結束我們的侵權判定步驟,認定專利侵權不成立。

3、將外觀設計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進行對比即以普通消費者的眼光,對被授予專利的外觀設計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進行要部觀察,整體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