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買賣合同期限屆滿後怎麼處理

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爲購買。買受人接受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後,應當在雙方約定的試用期限內,向出賣人作出購買標的物的承諾或者拒絕購買標的物的表示。如果試用期限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出表示的,買受人的沉默行爲,視爲對出賣人的購買承諾,當事人簽訂的試用買賣合同生效,買受人應當履行支付貨款的義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條,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試用期限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爲購買。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已經支付部分價款或者對標的物實施出賣、出租、設立擔保物權等行爲的,視爲同意購買。

試用買賣合同期限屆滿後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