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健在兒子離婚財產分割

父母健在兒子離婚財產分割
父母健在財產分割可以嗎

根據《繼承法》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這就說明繼承發生必須要有一個死亡事實的發生,父母健在,子女不能繼承父母的財產。在這裏父母死亡可以分爲兩種情況,一是父母自然死亡,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生理死亡,這時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財產。二是父母被宣告死亡,也就是父母由於失蹤達一定期間,人民法院判決宣告父母死亡,這時就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父母死亡的日期,爲繼承開始的時間。父母還健在的子女雖不能繼承他們的財產,但是卻可透過其他方式得到財產。


例如父母住在時可透過贈送行爲把財產贈給子女,也可透過合同方式把財產出賣給子女,也可以把自己的財產出賣、租賃、贈與給他人或集體。這些行爲都是父母合法的處分財產的行爲,其行爲是受法律保護的。父母對自己的財產有法律上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同時,健在的父母,也可以用遺囑的方式處分個人財產,只要符合《繼承法》的規定,他的遺囑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個人或單位都無權進行干涉或阻撓。子女強行繼承健在父母遺產的行爲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